恶保姆因未提薪体罚雇主孩子 雇主维权难
時間:2012-03-17 來源:廈門戰(zhàn)友情家政
昨日是消費者權益日,遇上假冒偽劣產品如今已投訴有門解決有道,然而,在請保姆、托幼、托老等花錢買服務的消費中,人們遇到難題,感覺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又該怎么辦呢?且聽律師為我們以案說法。
文/記者譚秋明
親友介紹雇請的保姆虐待兒子
“心疼孩子,氣憤難平,但又不知去何處求個公道?”陳小姐既苦惱又疑惑。2011年初,陳小姐通過親友介紹雇請保姆梅姐料理家務照顧小孩。開始時,陳小姐一家對其十分滿意。今年春節(jié),梅姐要求加薪,被陳小姐婉拒。其后,梅姐不但時常以各種借口請假,而且還體罰陳小姐兩歲多的兒子良仔。
“有幾次,我發(fā)現良仔的膝蓋淤青,梅姐說是他走路不穩(wěn)跌倒造成的,我們就相信了。”陳小姐說,如不是某天中午回家撞個正著,她也想不到已為人母的梅姐竟然狠心到罰一個兩歲多孩兒下跪在房門口。
律師說法:
廣州中粵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毅華指出,因為保姆梅姐并不是從具資質的中介雇請而來,所以,陳小姐希望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行不通。他提醒廣大市民,通過具資質中介雇請家政人員時,自身的消費者權益才能得到合理保障。朱律師表示,陳小姐若要維權可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對梅姐提出民事訴訟。
老父老人院磕崩頭院方不愿負責
徐老伯今年76歲,因曾經中風行動不便,徐先生為讓老父獲得全天候看護,近日將徐老伯送到了市內某知名老人院。院方稱,因徐老伯行動不便,建議徐先生請一位護工給予照料。
徐老伯入住老人院還不到一周就在清晨如廁時跌傷,“護工出去接老鄉(xiāng)打來的電話,然后我老爸在廁所滑到。”徐先生說,老父跌倒后在廁所暈厥過去,護工聊完電話回來才向院方呼救并通知他。經診斷,老人有輕微腦震蕩。
事發(fā)之后,院方推說:“護工不是我們的人,現在出了問題你應該去找他們公司。”但人力資源公司又推說:“你老爸在老人院出了事,怎么來找我們討說法?”
律師說法:
朱律師指出,徐先生可以憑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他分析,徐先生經由老人院介紹及促成,在人力資源公司雇請到護工,而且允許護工在老人院的范圍內提供護老服務,因而,徐先生可依法要求老人院承擔相應責任,此外,人力資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